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作者: 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-01-0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,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)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,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、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。
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,分为交易平台、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。

